淇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淇县博物馆性质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物征集依据政策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馆藏品特色和历年的责任目标约定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征集,再把征集范围从淇县延伸到周边地区,时间从旧石器时代开始,下迄明、清、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反映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遗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力求全面系统地征集文物资料。
二、搜集征集途径
1.根据社会流散文物信息,主动向团体或个人劝捐或征集非正式发掘出土和流传在民间的流散文物。
2.接受民间收藏家无偿或有偿的捐赠文物。
3.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转让其收藏的文物。
4.对基建施工时发现的文物进行抢救性清理或征集。
三、入藏标准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和工艺品。
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反映近代淇县灾疫的文献、照片、实物、遗迹。
5.古代、近代淇县籍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建筑家等具有影响的代表作品、照片、实物。
6.具有明显时代特征和一定价值的其他物品和遗迹。
7.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四、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市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五、藏品征集组织(小组)及人员
文物征集工作是社会工作,必须面向社会,依靠社会,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文物征集工作作为博物馆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提上议事日程,加以重视,还应分工明确,层层抓落实。为此专门成立藏品征集小组,确定负责人,具体如下:
组长:呼国强
组员:冯鹏宇 张文生 曲建涛 秦志勇
办公地点设在淇县博物馆保管部,具体负责人:冯鹏宇
联系电话:0392-7233509
六、淇县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
组长:呼国强
组员:冯鹏宇 张文生 曲建涛 秦志勇
七、本办法组发文之日实施。
淇县博物馆
2021年7月1日
2021年5月27日,崔亚军捐赠文物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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