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结合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入藏标准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和工艺品。
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反映近代淇县灾疫的文献、照片、实物、遗迹。
5.古代、近代淇县籍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建筑家等具有影响的代表作品、照片、实物。
6.具有明显时代特征和一定价值的其他物品和遗迹。
7.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在征集过程中还应遵循“宁精勿滥”的原则。收藏的原则:时间早、代表性强、存世量小、形式独特、地域性强、有背景。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藏品保管部根据征集范围与入藏标准来收集、汇总藏品线索,并及时向分管副馆长汇报。无偿捐赠、移交、上交等无需支付征集费用的,由分管副馆长与藏品保管部主任共同讨论、决策。
2.有偿捐赠、向民间收购、参与拍卖行竞拍等需支付征集费用的,由分管副馆长提请理事会进行评估,馆长最终决策。其中,收购单价或总价超出相应规定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非参与拍卖行竞拍的须经专家小组讨论评估或省级专家现场鉴定后方可实施。
3.在实施征集时,须有本单位2名以上(含)工作人员在场。征集完成后,藏品保管部应详细填写《入馆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完成藏品入库工作。《入馆凭证》一式三联,总账员、库管员、藏品移交方各执一联。征集申请表、专家评估意见或鉴定书等与藏品相关的资料亦由总账员统一保管。
4.藏品经馆长、分管副馆长同意后方可入藏。藏品保管部须及时、详细填写《入藏凭证》一式二联,总账员、库管员各执一联。
5.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凭有效票据支付征集费用。
6.无偿捐赠、上交文物的,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放捐赠证书。